1.非专利技术的可行性钻研汇报。内容应蕴含如下部门:
(1)工作凭据与布景(规划论证);
(2)本项非专利技术的介绍;
(3)经济评价与财政评价;
(4)如筹备投资提出投资年度打算;
(5)如科技成就已转换为出产力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内)的财政报表;
(6)非专利技术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额有关情况。蕴含:非专利技术持有人的经营治理能力、技术更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非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非专利技术产品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单元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职能产品单元售价情况、重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等。
2.本项主张成就鉴定技术资料及有关部门宣告的证书、证明或嘉奖及有关单元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产权者证明
(1)如企业提供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复印件;
(2)如天然人提供资产权利者身份证复印件。
4.非专利技术的具体内容。蕴含名称、类别、使用产品和领域,真实性、有效性、先进性、垄断性、成熟程,所经过的鉴定、验证等;
5.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蕴含使用专有技术需具备的经济、技术、设备、工艺、原资料、环境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前提;启用功夫、使用领域、使用权和所有权让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