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成身分分歧。企业名称通常由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大局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门组成。
2、职能分歧。企业名称能够鉴别分歧企业的经营,蕴含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能够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通常只有一个。
3、合用的司法法式分歧。服务商标只有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加害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度指定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能力使用。
4、专用权领域分歧。服务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划定的区域内有专用权。
5、阐发大局分歧。服务商标的阐发大局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暗示。
6、合用司法分歧。列国规范企业名称的司法有很大差距,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让渡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