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德里注册的利益
1、手续轻便
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仅需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们提出申请,不用再委托其他国表的商标代理人或组织办理;申请人仅需用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书(在我国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度,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轻便。
2、用度便宜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推算的统一规费,或凭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毋庸逐一贯每一个指定;さ墓缺鹄虢环。另表,凭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俭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别离向每个国度申请注册的用度,后者通常蕴含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用度是逐一国度申请注册所需用度的1/12~1/11。因而,用度便宜。
3、功夫快捷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若是手续完整并按划定缴纳用度,通常六个月即可获得国际商标注册证。凭据“协定”和“议定书”的划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す鹊纳瘫曛鞴芑赜腥ú祷卣庖涣焱裂映ど昵,也就是说,从国际注册日起,若是被指定国在上述的划定期限内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功夫内,就能知路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度是否得到;。
二、马德里注册的弊端
1、注册国度的局限性
由于《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执行商标注册准则的国度提出的,所以,以获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前提,限度了一部门执行商标使用准则的国度的积极性;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合用的国度或当拘匿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出格联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一些同我国业务联系亲昵的国度,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蹊径在这些国度获得商标注册。
2、基于协定的国际注册申请和基于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申请的重要区别在于:
申请人资格分歧
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申请必须基于本国注册商标;
马德里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能够基于本国注册或申请商标;因而,在申请上有肯定的限度。
3、注册效力的不不变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能力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而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进攻准则。
4、① 商标申请在审查中被驳回,如需复审,不能向国际局而必须向作出驳回决定国度的商标主管机构提出,并另行支付用度;
② 由于国际注册先颁证后审查,使注册证上指定的国度可能和最终获得注册的国度分歧,不便于注册人治理;
③ 同时,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不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有效证明,使用时必须附有指定国度出具的注册证明能力被承以为注册商标。
5、驳回期限分歧
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为 12个月;
马德里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驳回期限为 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