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认定犯法造作注册商标标识罪中的“件”数时,对印造在统一个物质载体上一样商标权人的多件商标标识,无论其数量几多,由于商标的唯一指向性,数件商标标识均对商品起源起到统一鉴别成效,并且由于统一物质载体的不成宰割性,数件商标标识亦无法被宰割使用,共同反映着权势人的商标内容,也共同加害着相应的权势客体,故对印造在统一物质载体上分歧地位的数件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推算。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起,李某在未获得“DANIEL WELLINGTON”与“DW DANIEL WELLINGTON”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所有权人丹尼尔惠灵顿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涉案商标标识印造在包装盒上并进行销售。2017年12月29日,李某因犯犯法造作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仍造作并销售带有涉案商标标识的包装盒。
201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并在其寓所、仓库以及汽车内缴获带有涉案商标标识的注明卡5000张(卡片的正面、背面各有1件标识)、白色腕表包装盒3110个(白色盒内套一个玄色盒,每盒各有1件标识)、说明书3.0989万本(封皮及里面内容共有9件标识)、玄色腕表包装盒2650个(包装表壳及盒子表表各有1件标识、说明书有9件标识)、棕色皮质腕表包装盒2470个(盒子内表表表、卡片、卡套、说明书各有1件标识)、玄色首饰包装盒1573个(盒子正面有1件标识)以及用于造作商标标识的模具。另查明,2018年3月15日至4月23日,李某向顾某销售带有涉案商标标识的包装盒900个,获得销售款1.08万元。
2018年9月14日,丽江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以为在李某处查获的侵权商品涉及2件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计算约6.5万件,情节出格严沉,组成犯法造作注册商标标识罪。
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涉案商标标识数量计算4.6万余件,属于情节严沉,据此判决李某犯犯法造作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撤销前罪缓刑,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前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归并执行罚金11万元。
一审判决后,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为涉案商标标识数量计算6.2万余件,在调换抗诉理由后支持抗诉。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充分会商,最终确定了裁判尺度,赞成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定见,判决撤销前罪缓刑,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前罪罚金5万元已缴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6万元。
案件分析
该案属于犯法造作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典型案件,重要争议焦点在于若何推算犯法造作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商标标识的件数。凭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加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下称《诠释》)第十二条第三款划定,该诠释第三条所划定的“件”,是指标有齐全商标图样的1份标识。司法实际中,对《诠释》第十二条存在分歧的意识,重要有以下3种概想:一是以为“件”是指1件齐全的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二是以为印造在统一个不成宰割的物质载体上一样权势人的所有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推算;三是以为该当从是否拥有独立使用职能来认定“件”,若是商品是成套销售的,应以“套”数来推算。
该案中,二审法院通过回归商标性质理解商标标识,从罪责刑相适应准则分析,与时俱进地把握司法诠释心灵,最终确定合用上述第二种概想的裁判尺度,即在统一个不成宰割物质载体上存在一样权势人的数个一样或分歧的商标标识时,由于这些商标标识均系对商品起源起统一鉴别成效,故对印造在统一物质载体上分歧地位的数件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推算。
从回归商标性质理解商标标识的角度分析,商标是用以分辨商品及服务起源的标识,商标标识是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阐发大局。关于商标权刑事;さ某恋,必然要追忆到;ど瘫甑闹澳。商标权势人经营过程中所堆集的商誉,通过商标的鉴别职能阐扬作用。对印造在统一个物质载体上一样商标权势人的多件商标标识,无论其数量几多,由于商标的唯一指向性,数件商标标识均对商品起源起到统一鉴别成效;同时,由于统一物质载体的不成宰割性,数件商标标识亦无法被宰割使用,共同反映着权势人的商标内容,也共同加害着相应的权势客体。因而,对印造在统一物质载体上分歧地位的数件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推算。该案中,依照上述尺度进行统计,核算出犯法造作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6.2万余件,可能客观评价被告人涉案行为的违法性。
从刑法的根基准则分析,罪责刑相适应准则是刑法的根基准则,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应该做到沉罪沉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现实上,《诠释》已经对加害注册商标的分歧情景进行了分辨,对犯法造作一种和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情景给出分歧的定罪尺度,故对于印造在统一物质载体上一样权势人的所有涉案商标标识按1件推算,足以正确评价犯罪违法性。
如按上述概想一,不思考商标标识的现实印造情况,将《诠释》中的1份标识单一地等同于1件标识,便会沉复评价犯罪状为的社会风险性。该案中,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实物无数为说明书,而每本说明书中都印造有9件一样的商标标识,若是以该尺度进行推算,该案现场查获的侵权物品上印造的涉案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将达到33万余件。依照概想一进行定罪量刑,并不能客观评价犯罪状为的违法性,不切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准则。
如按上述概想三,以“套”数来推算,不利于进攻犯罪状为。由于每个案件中所涉及的商品分歧、包装的使用方式分歧,“套”的概想难以进行界说和证明,无法形成统一客观尺度,也不愿定能正确体现犯罪的主观有意。该案中,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实物中,每套包装的分歧组成部门均能够单独销售,也能够组合后成套销售,其现实的销售情景难以查究。同时,在实务中有关商标标识载体分歧,有关环节的侵权造假行为人可能组合使用,也可能分隔使用,甚至可能出现分歧组成部门由分歧人造作的情况。若是以一套齐全包装物作为推算1件商标标识的推算方式,当其中某幼我实现造作工作而其他人尚未起头造作时便被查获,可能造成实现造作工作的人也无法入罪的情况。因而,该推算步骤不利于有效惩治犯罪状为,也有害于预防犯罪。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标识也是大局各别。目前大无数商品的包装上普遍罕见件商标标识,甚至有的企业把上百件商标标识印刷在商品包装上。对于司法诠释心灵的把握也该当与时俱进,在针对具体个罪进行定罪量刑时,该当要结合犯罪客体和具体个罪所规造的社会秩序加以整体把握,宽严相济。该案二审法院充分把握立法心灵,适应社会发展脉络,最终做到将司法心灵与生涯事理相符合,获得了优良的社会成效和司法成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馥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