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irumala奶制品个人有限公司诉Swaraj印度行业有限公司一案中,马德拉斯高档法院下达的一时禁令证实了以下概想:只管被告未对带有系争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销售,原告依然能够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不容被告使用任何与原告的注册商标“Thirumala”和“Thirumala Milk”类似的商标。蒂鲁马拉(Tirumala)是印度驰名的朝圣之地。
被告使用的商标“Tirumalaa Daairy”与原告的商标类似。只管商标的拼写分歧,但不易分辨。从1998年以来,原告一向将商标“Thirumala Milk”用在奶制品上。“Tirumala Milk”和“Thirumala Milk-Source of Purity”等有关的商标已在第16类和第29类注册。被告在一样类别申请注册“Tirumalla Oil Refinery”和“Tirumalla device”商标。
原告提出否决,被告反诉称该商标为其原创的。被告靠近原告的客户和企业同伴,并在线上和线下宣传带有系争商标“Tirumalaa Daairy”的产品。由于语音类似且存在糊弄的可能性,原告告状被告公司及其董事仿冒和侵权商标,并追求1千万卢比(约合13.5万美元)的侵害赔偿。
被告对马德拉斯高档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否决原告的诉讼主张并称原告通过隐瞒沉要事实误导法院。
原告称由于他们在清奈地域经谋生意,法院有权就此作出裁决。法院支持原告的这一概想。
被告还暗示,原告提交了过高的营销和告白数据,以误导法院对原告市场职位的意识。法院回绝审查这些账目,并称“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可随时就销售额和告白支出等数据的真实性对注册管帐师进行查问”。
原告称“Tirumala”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与原告的产品直接有关。法院支持原告的这一说法。被告辩驳称,原告不能独占该商标。法院指出,被告积极宣传其产品,但现实上并没有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类似商标是为了利用原告的名誉。此举组成假冒。
商标注册处在原告登记该商标时提出问题是由于该商标已用于两个分歧业业的产品和服务上。原告诠释称,他们在获得注册后会在其他的行业领域使用商标。
法院驳回了被告的所有主张,以为原告有权获得商标;。被告承诺对其标签和包装作出内容性扭转,并称其将在奶制品上使用“Moosips”商标。被告还提交了新包装的设计,以较幼的字体印上了“Tirumalaa”的商标。原告对此暗示否决。法院称作出批改的承诺不够真诚。法院对被告下达一时禁令,直至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决。
此案批注,即便侵权人未获利,犯法使用商标也会产生影响。在起头销售产品前选取侵权商标推广产品等同于现实销售侵权。法院的裁决证实,只管侵权人未获利,其行为也可能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