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知识产权局布告
第四逐一号
为当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さ母飨罹霾卟渴,全面提高专利质量,确保实现专利法激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遵守恳切信誉准则,国度知识产权局造订《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法子》,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布告。
国度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1日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法子
第一条 为坚定进攻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恳切信誉准则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凭据专利法及其执行细则、专利代理条例蹬仔关司法律规,造订本法子。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依照本法子严格审查和处置。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不以;ご葱挛髡,不以真实发现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让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法子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现创造内容显著一样、或者内容上由分歧发现创造特点或身分单一组合变动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假造、伪造或变造发现创造内容、尝试数据或技术成效,或者剽窃、单一代替、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现创造与申请人、发现人现实研发能力及资源前提显著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现创造内容系重要利用推算机法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天生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现创造系为躲避可专利性审查主张而有意形成的显著不切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现实;ぜ壑档谋淞印⒍哑觥⒎潜匾跸薇;ち煊虻姆⑾执丛,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思的内容;
(六)为逃避进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内容上与特定单元、幼我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执行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主张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伪调换发现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幼我,代理、诱导、支使、援手他人或者与之合谋执行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恳切信誉准则、侵扰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有关行为。
第三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实审、复审法式或者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法式中发现或者凭据举报得知,并初步认定存在本法子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能够组成专门审查工作组或者授权审查员凭据本法子启动专门审查法式,批量集中处置,通知申请人,要求其立即终场有关行为,并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撤回有关专利申请或司法手续办理要求,或者陈述定见。
申请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不服的,该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定见,并提交充分证明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答的,有关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有关司法手续办理要求被视为未提出。
经申请人陈述定见后,国度知识产权局依然以为属于本法子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能够依法驳回有关专利申请,或者不予核准有关司法手续办理要求。
申请人对于国度知识产权局上述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审要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 对于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度知识产权局能够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用度;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用度。
对于屡犯等情节严沉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用度。
第五条 对于存在本法子第二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采取自律措施,对于屡犯等情节严沉的,由国度知识产权局或者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其他机构或幼我,由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凭据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有关划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司法律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六条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专利代办处发现或者凭据举报得知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线索的,该当实时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汇报。
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被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元或者幼我该当依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有关措施。
第七条 对于存在第二条所述行为的单元或者幼我,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