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用度种类、金额、缴纳期限及其减缴
0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用度还蕴含颁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官僚求费。未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蕴含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势要求超过10项时,必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推算。
优先官僚求费的用度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推算。未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02发现专利申请内容审查费
实际造就起来的。申请人要求内容审查的,应提交内容审查要求书,并缴纳内容审查费。内容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官僚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03印花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划定,我局代收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应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印花税。凭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幼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有关划定,切合划定的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可减半缴纳缴纳印花税。
04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要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要求视为未提出。
05著录事项调换费等
著录事项调换费、专利权评价汇报要求费、无效宣告要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要求视为未提出。
06复原权势要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复原权势要求的,应提交复原权势要求书,并缴纳复原权势要求费。该项用度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势失落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势将不予复原。
07延持久限要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要求耽搁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持久限要求书,注明理由并缴纳用度。延持久限要求费以月推算。未在划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赞成耽搁。
08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批量司法状态证明、专利授权法式证明、申请人名称调换证明、专利文档复造证明等各类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用度。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行缴纳用度,随后再提出办理要求。
缴纳用度时,除必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表,缴费的收条仰面,应与办理文件副本要求书、专利文档查问复造要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要求书中填写的“要求人”姓名或名称一致。
办理专利批量司法状态证明,缴纳用度时应使用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个号码缴费。
09年费
授予专利权昔时的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烧毁获得专利权。以来的年费该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0年度工作总结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蕴含授予专利权昔时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及的,能够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功夫超过划定期限但不及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功夫超过规按功夫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依照下述推算步骤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a.超过划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5%。
b.超过划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10%。
c.超过划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15%。
d.超过划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20%。
e.超过划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 25%。
(2) 初次缴纳数额不实时年费滞纳金的推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遵循现实补缴日地点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尺度,补足应缴纳的全数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遵循现实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尺度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11专利收费的减缴
对切合《专利收费减缴法子》(财税[2016]78号)和《国度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前提和商标注册收费尺度的布告》(第316号)有关前提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能够要求专利用度的减缴D芄患踅傻挠枚仍毯闹郑荷昵敕眩ú辉毯洳加∷⒎选⑸昵敫郊臃眩⒎⑾肿ɡ昵肽谌萆蟛榉选⒏瓷蠓选⒛攴眩ㄗ允谟枳ɡㄎ羰逼鹗辏。
要求减缴专利收费的,该当提出收费减缴要求,并在提出要求前提前办理专利费减登记手续。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要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要求书中勾选“□要求费减且已实现费减资格登记”,并填写专利费减登记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要求费减的,则需提交《用度减缴要求书(申请日后提交合用)》,并填写专利费减登记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要求减缴该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用度,并且该当在有关用度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用度减缴要求。
专利费减登记系统业务办理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家用户名登录。
12专利用度的费种转换
对于统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用度时,用度种类填写谬误的,缴纳该款子确当事人能够在转换后用度的缴纳期限内提出转换用度种类要求并附具相应证明,经专利局确认后能够对用度种类进行转换。但分歧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用度不能转换。
第二章用度查问及缴费方式
01用度查问蹊径及步骤
(1)网络查问
缴费人能够登录国度知识产权局当局网站 www.cnipa.gov.cn,点击“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专利检索查问”,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查问入口或公家查问入口进入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问”平台查问应缴用度和已缴用度情况。
(2)电话查问
电话查问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中国国度申请:010—62356655
PCT 国际申请国际阶段:010—62088476
PCT 国际申请国度阶段:010—62088300
(3)现场查问
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及各处所代办处设有效度查问服务台,可为缴费人在缴费当天现场查问应缴用度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查问时应现场填写或提前筹备缴费清单。
02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能够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用度。其中幼我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元用户能够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支付平台反馈的现实支付功夫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
(2)银行/邮局汇款转账
缴费人能够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用度。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用度时,该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用度名称(或简称)。为保障缴费人可能实时获取电子单据,银行或邮局汇款后,应通过专利缴费信息补充及治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提供电子邮箱及手机号信息。
用度不得直接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驹熹他部门或者审查员幼我。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若是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能够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治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发送电子邮件补充缴费信息。补充齐全缴费信息的,以补充齐全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切合划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临时存入专利收费账户(以下简称暂存)的,视为未缴纳用度。
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包办地址邮编)
专利用度治理处电子邮箱 shoufeichu@cnipa.gov.cn。
(3)专利局面交
缴费人能够直接前往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用度,以当天缴费的日期为缴费日。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4)代办处面交
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全国 34 个城市设有专利代办处,缴费人可凭据属地就近选择代办处进行缴费。
各代办处地址信息,银杏注邮局账户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可登录国度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相应页面进行查问。
因缴费人信息填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造成用度不能退回或者退款无人接管的,用度入暂存。用度入暂存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出格注明的是,PCT 国际阶段用度的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银行汇款和专利局面交。不接受邮局汇款和代办处面交。
第三章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单据
01收费单据的开具
凭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单据治理鼎新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以及国度知识产权局布告(第三九四号)要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将由财政部统一开具电子单据,电子单据的效力与纸质单据的效力一样。
(1)窗口面交现金和刷卡缴费的,凭据缴费人在缴费清单上填写的收条仰面开具;窗口面交支票缴费的,凭据支票上财政专用章所列单元名称开具;
(2)银行汇款缴费的,凭据汇款人账户名称开具,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费信息中指明的收条仰面开具;
(3)邮局汇款缴费的,凭据汇款人姓名开具,若缴费人提供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补充缴费信息中指明的收条仰面开具;
(4)网上缴费系统缴费的,凭据缴费人填写的收条仰面开具。
02收费电子单据的查问和获取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电子单据。
(1)电子单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
缴费人可登录电子单据交付服务系统,通过取票码查问取票;也可凭据分歧缴费方式的查问前提查问后取票;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登录电子单据交付服务系统的,其在电子申请网在线支付的用度电子单据将自动归集到电子单据交付服务系统下的相应账户。
(2)电子票夹幼法式
缴费人可在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幼法式中使用取票码查问、下载电子单据;缴费人以缴费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账号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票夹幼法式时,可在“我的票夹”中直接获取有关电子单据。
获取电子单据服务指南及有关系统的使用领导详见文末附件。
第四章退款
01审查部门退款
缴费人多缴、沉缴、错缴的专利用度,能够自缴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要求。提出退款要求的,应提交定见陈述书(关于用度),并提交国度知识产权局收费电子单据或收费收条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证明文件。提供邮局或银行的证明该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该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对进入内容审查阶段的发现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定见通知书回答期限届满前(已提交回答定见的之表),自动申请撤回的,能够要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内容审查费。
02出暂存退款或确认收入
缴费人所缴款子因用度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短缺必要缴费信息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条又不能退款的,该款子将入暂存。经缴费人补充必要缴费信息的,专利用度治理处(或代办处)做出暂存处置,开出收条,确认收入。缴费人要求退款的,可通过邮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缴款凭证复印件,出暂存退款要求该当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03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汇款的原路退回
用度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未成功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的,用度原路退回。用度退回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邮局汇付原路退回周期较长,缴费人可耐心期待,必要时可拨打征询电话010-62356655进行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