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协同治理法子(征求定见稿)》公开征求定见的通知
为守护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平正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进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现就《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协同治理法子(征求定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定见。有关单元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7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批改美满定见:
1.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094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度知识产权局使用推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协同治理法子”)
国度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协同治理法子
(征求定见稿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备廉政风险,进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凭据《公务员法》《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蹬仔关划定,结合工作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行为协同治理,是指将拥有本法子第四条情景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行为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在肯定期限内向社会颁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执行协同约束措施的统称。
第三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使用推进司作为黑名单治理部门,掌管黑名单的日常动态治理,依法向社会颁布有关信息。
第四条 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
(一)凭据国度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划定,组成违规聘用国度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迟延、回绝纠正其违规行为等情景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二)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贿赂等严沉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平正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
(三)该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景。
第五条 知识产权使用推进司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列入黑名单建议,该当实时处置,并反馈处置了局。
各级纪检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确认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存在本法子第四条第(二)项划定的审代勾连行为的,该当实时向知识产权使用推进司提出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建议。
第六条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国度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领域内依法依规执行下列协同约束措施:
(一)列为沉点监管对象,限度其合用奉告承诺等方便措施;
(二)限度其参加国度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项目、专家人才推荐、评优评先等;
(三)对于同时存在贿赂等严沉情节的,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划定,依法赐与撤除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终场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协会该当对列入黑名单的会员进行忠告、传递品评或者公开叱责,同时采取限度其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诉讼代理人推荐、服务机构推介,限度其参加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工作等自律措施。
第八条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因违反本法子划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列入功夫通常为12个月。列入功夫超过6个月,并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其违规行为、保障守法经营的,知识产权使用推进司可将其移出黑名单。
第九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该当健全美满涉及专利、商标审查领域的规章造度,堵截以审谋私、审代勾连的利益链条,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强化全审查流程清廉风险防控。
第十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