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专利的侵权判定一向是专利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点和热点,本文重要从实际启程,探求加害步骤发现专利的几种常见典型行为的司法界定,蕴含使用专利步骤以及由此延长的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
一、步骤专利的使用行为
步骤发现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选取的伎俩和步骤的发现,通常阐发为一种为达到某种技术成效或为实现某一职能而由特定的法式或步骤所组成的技术规划。步骤权势要求合用于步骤发现,通常用工艺过程、操作前提、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点来描述;谏鲜霾街璺⑾肿ɡ娜ㄊ埔蟊;ち煊虻木咛逑拊旆绞,加害步骤专利权的直接阐发为使用该步骤。
以下将对几种典型的使用步骤专利行为的侵权判定进行会商。
1关于短缺步骤的问题
步骤专利中其必要技术特点体现为特定的步骤及其各步骤之间的挨次关系。步骤专利的侵权判定依然合用全面覆盖准则,被诉侵权行为所选取的技术规划相较于涉案专利的技术规划短缺相应的步骤时,通;崛隙ū凰咔秩ㄐ形蛔槌杉雍ψɡǖ男形。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加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第七条的划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规划是否落入专利权的;ち煊,该当审查权势人主张的权势要求所纪录的全数技术特点。被诉侵权技术规划蕴含与权势要求纪录的全数技术特点一样或者等同的技术特点的,人民法院该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ち煊;被诉侵权技术规划的技术特点与权势要求纪录的全数技术特点相比,短缺权势要求纪录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点,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点不一样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该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ち煊。
在全棉时期公司与宜昌欣龙公司、欣龙股份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中[1],一审法院凭据现场勘查核实情况,认定被告宜昌欣龙公司内容上其在出产纯棉水刺无纺布的工艺流程中相较于全棉时期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规划,短缺了水刺后的脱脂漂白步骤。由于步骤专利中其必要技术特点体现为特定的步骤及其各步骤之间的挨次关系。凭据全面覆盖准则,被诉侵权行为所选取的技术规划相较于涉案专利的技术规划短缺相应的步骤时,其内容上为短缺了相应的必要技术特点,故宜昌欣龙公司纯棉水刺无纺布的出产工艺不组成侵权。在上述案件二审判决中[2],二审法院凭据宜都市环境监测站的《检测汇报》审理查明,宜昌欣龙公司使用的出产工艺与涉案专利权势要求1纪录的技术规划相比,蕴含了涉案专利权势要求1纪录的全数技术特点,没出短缺或不一样、不等同的情景。并且,涉案专利的发现点在于将现有技术中脱脂和水刺工序的先后挨次进行了调换,即先水刺再脱脂。宜昌欣龙公司的出产工艺挨次与涉案专利技术步骤挨次也齐全一样,该当认定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ち煊。
在东方之舟公司与帝盟公司侵害发现专利权纠纷一案二审中[3],被诉侵权技术规划是否拥有涉案专利限造的步骤1所述“获取物流单号中的包裹类型标识”也成为本案认定是否组成侵权的争议焦点之一。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法院基于证据规定认定被诉侵权技术规划拥有步骤1技术特点,该认定结论拥有事实凭据,并无不当,从而维持一审判决。
2关于步骤挨次调整的问题
如前所述,步骤专利中其必要技术特点体现为特定的步骤及其各步骤之间的挨次关系。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加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二)》第十一条的划定,步骤权势要求未明确纪录技术步骤的先后挨次,但能力域通常技术人员阅读权势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直接、明确地以为该技术步骤该当依照特定挨次执行的,人民法院该当认定该步骤挨次对于专利权的;ち煊蛴涤邢藿ㄔ煊。
在上述全棉时期公司与宜昌欣龙公司、欣龙股份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全棉时期公司一审当庭陈述本案专利;ち煊蛭ㄊ埔1,并确认该发现专利的工艺先后挨次是固定的,凭据涉案专利的权势要求1,结合该专利说明书以及全棉时期公司简直认,能够认定涉案专利技术规划对工艺步骤的先后挨次是有明确限造的。二审法院进一步认定,涉案专利系步骤发现专利,专利权势要求书中纪录的步骤挨次对于专利权的;ち煊蛴涤邢藿ㄔ煊。涉案专利的发现点在于将现有技术中脱脂和水刺工序的先后挨次进行了调换,即先水刺再脱脂。宜昌欣龙公司的出产工艺挨次与涉案专利技术步骤挨次也齐全一样,该当认定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ち煊。
在乐雪儿公司因与陈顺弟、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现专利权纠纷一案再审法式中[4],最高人民法院具体阐释了关于步骤互换是否组成等同侵权问题。步骤发现专利的权势要求是蕴含有功夫过程的活动,如造作步骤、使用步骤、通讯步骤、处置步骤等权势要求。涉及产品造作步骤的发现专利通常是通过步骤步骤的组合以及肯定的步骤挨次来实现的。步骤专利的步骤挨次是否对专利权的;ち煊蚱鸬较藿ㄔ煊,从而导致在步骤互换中限度等同准则的合用,关键要看这些步骤是否必须以特定的挨次执行以及这种互换是否会带来技术职能或者技术成效上的内容性差距。在此基础上,法院认定,对于第6、7步的步骤,这两个步骤的执行不拥有先后挨次的唯一对应性,先建边还是先进行热粘合对于整个技术规划的实现没有内容性影响,且这两个步骤的互换在技术职能和技术成效上也没有产生内容性的差距,故被诉侵权步骤调换后的步骤与涉案专利权势要求1的第6、7步属于相称同的技术特点。而对于将第10、11步的步骤调换后,的确产生了如乐雪儿公司主张的削减操作环节、节约功夫、提高效能的技术成效,因而这种步骤互换所产生的技术成效上的差距是内容性的,调换后的步骤与涉案专利权势要求1的第10、11步不组成等同技术特点。
3提供专用品的共同侵权及其例表
除了直接使用专利步骤,实际中还存在提供、销售或者进口专门用于执行他人步骤专利的资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的间接侵权行为,若何规造上述行为也成为司法难题。
在格力公司与美的公司、泰锋公司加害发现专利权纠纷案中[5],凭据涉案发现专利权势要求书纪录的内容,涉案发现专利是一种节造空调器依照自界说曲线运行的步骤。凭据鉴定结论,美的公司型号为KFR-26GW/DY-V2(E2)空调器在"舒睡模式3"运行方式下的技术规划中的技术特点蕴含有涉案发现专利权势要求2中纪录的全数技术特点。一审法院凭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定美的公司在其出产的型号为KFR-23GW/DY-V2(E2)、KFR-26GW/DY-V2(E2)、KFR-32GW/DY-V2(E2)、KFR-35GW/DY-V2(E2)空调器产品中擅自使用涉案发现专利步骤,加害了格力公司涉案发现专利权。美的公司不服上述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中涉及如下问题: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划定,涉及步骤专利的侵权行为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使用专利步骤,二是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凭据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涉案专利是空调器的使用步骤,而非空调器的出产步骤,无法直接获得产品,因而该专利权的;げ荒苎蛹安。美的公司没有使用涉案专利的步骤,也没有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遵循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以上问题,二审法院认定,造作拥有“舒睡模式3”职能的空调器的行为,蕴含了使用被诉侵权步骤的行为。“舒睡模式3”是一种节造空调器依照自界说曲线运行的步骤,美的公司造作的空调器要实现这一职能,就要通过相应的设置、调配步骤,使空挪用具备实现依照自界说曲线运行的前提,从而无可预防线使用到节造空调器依照自界说曲线运行的步骤,因而美的公司是使用者。
在索尼中国公司与西电捷通公司侵害发现专利权纠纷案中[6],二审法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认定,由于直接执行行为不组成加害专利权,若是不能判令“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则相当一部门通讯、软件使用步骤专利不能获得司法有效或充分;,不利于激励科技创新及;とㄊ迫撕戏ㄈɡ。但是,由于直接执行人不加害专利权而由“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属于例表情况,该当切合下列要件:1、行为人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执行涉案专利技术规划的原资料、中央产品、零部件或设备等专用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出产经营主张向直接执行人提供该专用产品;2、该专用产品对涉案专利技术规划拥有“内容性”作用,即原资料、中央产品、零部件或设备蹬仔关产品对实现涉案专利技术规划而言,不只不成或缺,而其占有凸起的沉要职位,而不是任何藐幼的、占据很次要职位的产品;3、该专用产品不拥有“内容性非侵权用处”,即原资料、中央产品、零部件或设备蹬仔关产品并非通用产品或常用产品,除用于涉案专利技术规划表无其他合理的经济和贸易用处;4、有证据证明存在直接执行人且该执行人属于“非出产经营主张”的幼我或《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三、四、五项的情景。除第三个要件该当由“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表,其他要件的举证责任该当由专利权人承担。
4多主体执行专利步骤的侵权认定
网络通讯领域拥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多方合作、持续创新等特点,这就决定了该领域中的绝大无数发现创造的类型为步骤专利,且往往只能撰写成为必要多个主体的参加能力执行的步骤专利,或者选取此种撰写方式能更好地表白启程明的内容技术内容。然而这些步骤专利在现实利用中,往往都是以软件的大局装置在某一硬件设备中,由终端用户在使用终端设备时触发软件在后盾自动运行。若是依照专利侵权判断的通惯例则,即该当以被诉侵权人所执行的被诉侵权技术规划是否全面覆盖了专利权势要求纪录的所有技术特点,作为专利侵权的必要前提,那么,仅仅是造作、销售具备可直接执行专利步骤职能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将难以被认定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同时,仅认定被诉侵权人在测试被诉侵权产品过程中执行专利步骤组成侵权,不及以充分;ぷɡㄈ说睦,由于该测试行为既非被诉侵权人获得不当利益的底子和直接原因,也无法从责令终场测试行为来造止专利步骤遭逢更大规模的侵害,而专利权人更无权主张虽直接执行了专利步骤、但并无出产经营主张的终端用户组成专利侵权。
在腾达公司与敦骏公司等侵害发现专利权纠纷案中[7],最高人民法院对多主体执行专利步骤的侵权认定中明确指出:针对网络通讯领域步骤的专利侵权判定,该当充分思考该领域的特点,充分尊沉该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法规,以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势得到内容性;,实现该行业的可持续创新和平正竞争。若是被诉侵权行为人以出产经营为主张,将专利步骤的内容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了局对专利权势要求的技术特点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成代替的内容性作用,也即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天然再现该专利步骤过程的,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执行了该专利步骤,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势。
当然,除了网络通讯领域之表,其他领域也会晤对这样的问题。在许世章与飞新达公司侵害发现专利权纠纷案中[8],法院以为,涉案专利系步骤发现专利,涉案专利步骤并不是产品造作步骤。凭据该步骤不能直接获得任何产品,涉案专利的;げ⒉荒苎映さ讲。被告作为执行专利步骤的产品造作者,专利步骤早已在其造作被诉侵权产品的过程中得以固化,采办使用者在使用被诉产品获取相应产品时再现的专利步骤过程,仅仅是此前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内的专利步骤的必然了局和机械沉演,因而该当认定被诉侵权人造作并允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会导致专利步骤被使用者所执行。本案中,虽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执行了涉案专利步骤,但其以允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具备可直接执行专利步骤的职能,在使用者利用被诉侵权产品齐全再现专利步骤的过程中,阐扬着不成代替的内容性作用。并且,被告从造作以及后续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中获得不当利益与涉案专利存在亲昵关联,因而,本案中该当认定被告造作、允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组成专利侵权并该当承担终场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步骤专利延长产品
凭据专利法的划定,加害步骤专利的行为领域蕴含“使用、销售、允诺销售、进口遵循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当然该种;ぶ簧婕安吩熳鳌⒓庸げ街璧瓤赡芑竦貌返牟街枥嘈。
1步骤专利延及产品的必要性
凭据1984年造订的专利法,对步骤专利权的;そ鼋錾婕笆褂米ɡ街璧男形。依照这样的划定,与产品专利权所获得的;は啾,对步骤专利权的;そ先,由于要证明使用某种步骤远比证明造作、销售、使用某种产品更作难题。鉴于大无数国度的专利法都划定对造作步骤专利权的;ぱ蛹暗阶裱ɡ街柚苯踊竦玫牟,因而在1992年第一次批改专利法时,增长对步骤专利的延长;さ幕。
2步骤专利延长至产品的水平
为造作步骤专利权提供延长;,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若何理解“直接”一词的寓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加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第十三条划定:“对于使用专利步骤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法院该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划定的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置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法院该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划定的使用遵循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加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二)》第二十条进一步划定:第二十条 对于将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置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置的,人民法院该当认定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划定的“使用遵循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荆门雨后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名家竹木有限公司侵害发现专利权纠纷案中[9],被告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加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二)》第二十条的划定,主张其以侵权产品发展后的竹板材为资料,还需大量加工工序,能力得到最终产品砧板,故砧板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划定的“使用遵循该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对此一审法院以为,发展竹板到砧板产品之间的加工工序若何,并不能影响专利法第十一条关于“使用直接产品”的限造,应以为,仅当第三人在不明知侵权的情况下获取直接产品经加工后的后续产品时,因第三人出于善意且已尽到肯定把稳使命,故司法诠释将第三人使用后续产品进一步加工的行为与“使用直接产品”的侵权行为分辨隔来。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加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第十三条之划定,被告执行本案专利技术规划出产的展平竹板和对其进一步加工处置获得的竹造砧板均属于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其造作与销售行为均组成侵权。
在王健与国药商丘公司、珠峰集团公司、珠峰药业公司等侵害发现专利权纠纷案中[10],一审法院在认定是否组成侵权时,明确指出:涉案专利为步骤发现专利,其;ち煊蚣坝诓街杓白裱貌街柚苯踊竦玫牟,并不及于遵循该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之后续产品。遵循涉案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为发酵冬虫夏草菌丝体,发酵冬虫夏草菌粉是将遵循涉案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发酵冬虫夏草菌丝体进前进一步加工、处置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被告珠峰药业公司以该后续产品为原料出产百令片并销售的行为并不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加害。同理,被告国药商丘公司销售上述百令片的行为,也不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加害。
结语
使用专利步骤以及由此延长的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遵循专利步骤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司法明确划定的加害步骤发现专利的典型行为。但愿以上对于使用步骤专利及其延及产品的有关问题和案例的梳理和会商可能为各位实务界同仁提供有益思路,也请各位专家对文中错漏之处不惜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