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治理在我国商标司法系统中拥有沉要职位和作用,《商标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将加强商标治理作为其立法的主张之一,并专章对商标使用的治理作出划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领(2021-2035年)》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使用、;ぁ⒅卫砗头务水平”。萦绕规范商标治理秩序造订《尺度》,既是加强商标治理,强化商标法律业务领导的现实必要,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行动。
《尺度》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商标治理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聚焦法律实际中普遍存在的凸起问题,为商标法律部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通明度高、可预感性强的商标治理规定。《尺度》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司法、律例及部门规章划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贸易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表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扭转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假意注册商标使用,未推广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治理使命,未推广商标印造治理使命,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治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划定。
下一步,国度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尺度》的解读宣贯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尺度》的执行。同时,持续做好领导案例、典型案例颁布及行政回答等工作,不休美满业务领导系统,提升法律;に,加大知识产权的;ず椭卫砹Χ,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国度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通常违法判断尺度》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さ木霾卟渴,加强商标治理,统一法律尺度,提升法律水平,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等划定,造订《商标通常违法判断尺度》。现予印发,请遵循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实时汇报。
国度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13日
商标通常违法判断尺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治理,强化商标法律业务领导,统一法律尺度,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行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执行条例》)以及有关司法律规、部门规章,造订本尺度。
第二条 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查处商标通常违法行为合用本尺度。
第三条 本尺度所称的商标通常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治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通常违法:
(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划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
(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划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
(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划定,在贸易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
(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划定,商标被许可人未表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划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扭转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划定,将未注册商标假意注册商标使用的;
(七)违反《商标法执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划定,未推广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治理使命的;
(八)违反《商标印造治理法子》第七条至第十条划定,未推广商标印造治理使命的;
(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划定》第三条划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十)其他违反商标治理秩序的。
第四条 凭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执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划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出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五条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划定,通常以中国境内公家的通常意识作为判断尺度。
但有合理充分的理由证明中国境内特定公家以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违反了该条第一款第六项至八项划定的之表。
第六条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划定的一样或者近似,参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行判断。
第七条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划定的带有民族歧视性,是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成身分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对待该民族的内容。
第八条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划定的带有糊弄性,是指商标对其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水平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暗示,易使公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谬误的意识。
但公家基于日常生涯经验等不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之表。
第九条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均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划定的带有糊弄性:
(一)易使公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重要原料、职能、用处、沉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产生误认的;
(二)易使公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的;
(三)其他对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水平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暗示、易使公家产生误认的。
第十条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划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路德风尚,是指侵害中国公家共同生涯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按时期内社会优势行的优良风尚和习惯。
第十一条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划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是指标志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成身分拥有贬损寓意,或者该标志自身虽无贬损寓意但作为商标使用,易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第十二条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均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划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一)对国度安全、国度统一有风险的;
(二)对国度主权、尊严、形象有侵害的;
(三)有害于民族、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五)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名称一样或者近似的;
(六)与突发公共事务特有名称一样或者近似的;
(七)商标或者其组成身分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公家人物的姓名、肖像等一样或者近似,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
(八)其他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
第十三条 判断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有害于社会主义路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该当综合考量以下成分以及各成分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该商标使用时的政治布景、社会布景、汗青布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
(二)该商标的组成身分以及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以及使用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
公家日常生涯经验,或者辞典、工具书等纪录,或者有关公家的通常意识,能够作为有害于社会主义路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断凭据。
第十四条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拥有多种寓意,其中某一寓意易使公家以为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至八项划定情景的,能够认定违反该款划定。
第十五条 国度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划定且有关决定、裁定生效后,商标申请人或者他人持续使用该商标的,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发现已经注册的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划定的,该当逐级汇报国度知识产权局,由国度知识产权局依照划定法式依法处置。国度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生效后,商标注册人或者他人持续使用该商标的,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该当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划定的,应综合思考违法行为的情节、风险后果、主观不对等成分,遵循《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划定处置。
第十八条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所称自行扭转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擅自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等组成身分作部门扭转或者变换相对地位,影响对该注册商标的认知或者鉴别,仍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象征的。
第十九条 将卷烟整体包装作为商标注册的,其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加注警句、批改警句内容和警句区面积造成卷烟商标扭转并使用的行为,不视为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划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均属《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划定的自行扭转商标注册事项:
(一)商标注册人名义(姓名或者名称)产生变动后,未依法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调换申请的;
(二)商标注册人地址产生变动后,未依法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调换申请,或者商标注册人现实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纪录的地址不一致的;
(三)除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之表的其他注册事项产生变动后,商标注册人未依法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调换申请的。
第二十一条 商标注册人自行扭转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责令期限更正;期满不更正的,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逐级汇报国度知识产权局,由国度知识产权局依照划定法式依法处置。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假意注册商标,是指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买卖文书上或者在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贸易活动中,表明“注册商标”,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象征,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与注册象征近似的符号,误导有关公家的。
第二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划定的假意注册商标:
(一)使用未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且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象征的;
(二)使用向国度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但被驳回或者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且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象征的;
(三)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或者申请注销被核准后,持续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象征的,但在注册商标失效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之表;
(四)超出注册商标鉴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该商标且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象征的;
(五)扭转注册商标的显著特点后仍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象征的;
(六)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且标注注册象征,但未依照注册商标逐一标注注册象征的;
(七)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象征的进口商品,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且未申明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使用人的上述行为,同时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划定的加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该当遵循《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划定查处;涉嫌犯罪的,该当实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该当监督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存在自行扭转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而不实时造止的,商标注册人承担自行扭转注册商标的司法责任。
第二十五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执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划定的,由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第二十二条划定处置。
第二十六条 非集体成员出产的商品切合地理标志前提的,其能够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但无权使用该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标识。
第二十七条 集体商标注册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均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第二十一条划定的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治理或者节造:
(一)违反该集体商标使用治理规定的成员未承担责任的;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造度未有效运行的;
(三)其他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治理或者节造的。
第二十八条 证明商标注册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均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治理法子》第二十一条划定的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治理或者节造:
(一)违反该证明商标使用治理规定的使用人未承担责任的;
(二)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造度未有效运行的;
(三)其他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治理或者节造的。
第二十九条 《印刷业治理条例》、《商标印造治理法子》所称的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起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蕴含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通常独立于被标志的商品,不拥有该商品的职能。
第三十条 商标印造,是指印刷、造作商标标识的行为。
以印染、冲压等方式直接在商品、商品零部件、商品的重要原资料(不含商品的包装物)上标注商标图文的,属于商品出产加工行为,通常不属于前款所称的商标印造。
第三十一条 商标印造单元承印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象征的商标标识,该当依照《商标印造治理法子》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划定,核查《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和承印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以及该注册商标是否有效。未推广上述审核使命的,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该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商标印造单元承印未标注“注册商标”字样和注册象征的商标标识,未推广以下审核使命的,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该当依法查处:
(一)依照《商标印造治理法子》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划定,核查证明文件以及商标图样;
(二)通过国度知识产权局官网查问在统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他人是否已注册与承印商标标识一样的商标。
他人已在统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与承印商标标识一样的商标,商标印造单元依然承接印造的,依照《商标印造治理法子》第十三条划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 掌管商标法律的部门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能够参照国度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划定或者属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糊弄或者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得注册的”情景的生效决定或者裁定,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处置。
第三十四条 本尺度由国度知识产权局掌管诠释。涉及商标授权确权的,合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第三十五条 本尺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