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执行以来,企业申请商标数量较多时,商标注册审查环节若何区别“正当防御”、“合理储蓄”与“囤积”的问题备受关注。
有人提出商标局对企业的“防御性注册”和“储蓄商标”合用第四条驳回属于“过犹不及”,笔者不认同这种概想。国度知识产权局近期颁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不以使用为主张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做了专章注明。《指南》对《商标法》第四条的立法主张诠释为:1.规造“不以使用为主张”的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2.加强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使命。企业基于防御主张商标申请行为虽无恶意,也难以推广商标的使用使命。防御性商标和储蓄商标超出肯定数量时,以第四条驳回齐全切合《商标法》立法主张。本文探求凭据第四条审查重点,企业的“防御性商标”和“储蓄商标”落入第四条审查时,是否被以为“囤积”的思考成分。
基于企业防御性注册和储蓄性注册的现实必要,《指南》在第四条的合用要件中划定,以下两种情景不合用《商标法》第四条:1.申请人基于防御主张申请与其注册商标标识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2.申请报答拥有现实预期的将来业务,预先适量申请商标D芄豢闯,《指南》对“正当防御”的限造前提是“有注册商标”前提下申请“与其注册商标标识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审查中,企业申请注册与其注册商标标识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便全类申请,通常也不以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指南》对“合理储蓄”的限造前提是“拥有现实预期的将来业务”和“适量”,储蓄性商标可接受的领域是凭据合理揣度,有现实使用商标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适量”。
“防御性商标”若何不会“防御过度”?
正当防御与防御过度的天堑无法确定具体数值,与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的判断类似,需综合考量申请人的经营情况、主商标的驰名度等,综合判断可接受的“防御半径”。通常来讲,“防御性商标”与主商标近似度越高、主商标的驰名度越高、申请人的经营领域越广,可答理的防御性商标的数量越大。反之,则可能侵占公共领域商标资源,可答理的防御性商标的数量越幼。
以海底捞公司的“商标护城河”为例,该公司名下3500余件商标,凭据分歧申请情景,以当前的审查尺度判断,“海底捞”、“海底捞火锅及图”“HI”“一路HI海底捞”等全类申请的商标、“海底捞给力”“海底捞造爽”“海底捞造嗨”等沉点类别申请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标识一样或者近似,属于《指南》划定可不合用第四条的情景。全类申请的“大HI”“中HI”、“大嗨”“中嗨”等系列商标凭据合理揣度,有现实使用的可能性。在第29、30、32、35、43类申请的“海底唠”“海底涝”“海底三劳”“三每底捞”等商标可以为是“正当防御”。其余几百件商标,如在第43类申请的“豫底捞”等“行政区划简称+底捞”系劣注“秦底捞”等“朝代名称+底捞”系劣注“杯底捞”等奇怪的“底捞”系劣注“勺里捞”等各类“里捞”系列与其主商标“海底捞”不近似,且数量达近千件,就有“防御过当”的嫌疑了。
企业以防御为主张申请商标,要思考自身情况,适量申请。现实审查中,基于防御意图申请的理由成立的前提通常不仅仅是有注册商标,还要求注册商标已投入使用,未现实使用的商标“预先防御”通常不予支持。为预防落入第四条审查,笔者不建议成系劣注集中申请防御性商标。
“储蓄商标”几多算“适量”?
“储蓄商标”是指申请报答将来业务拓展,预先申请的商标。“储蓄商标”被认定违反第四条,通常是以为切合《指南》列举的“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巨大,显著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足真实使用意图,侵扰商标注册秩序的”之情景。当“储蓄商标”涉嫌囤积落入第四条审查领域时,是否属于囤积,关键就在因而否基于拥有现实预期的将来业务,申请数量是否在合理领域内。申请指定的类别与其经营领域是否有关度越大、申请人综合实力越强、行业特点对商标的需要量越大,可接受的“储蓄商标”的数量越大。
服装、游戏、食品等行业的企业通常对商标的需要量较大,审查中也会思考行业特点,不会仅以数量对是否“囤积”做出判断。如荆门某公司,名下共申请商标2300余件,其集中申请的394件商标落入第四条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定见书》请申请人注明情况,申请人回文资料蕴含:1.其为规模较大的母婴产品格业,提供了大量证据佐证。2.对本次申请的394件商标的使用意图都做出了注明。3.答辩称其2300余件商标有90%萦绕主题品牌发展,储蓄商标不及两百件。审查中认可了申请人的注明理由,对该批次商标未合用《商标法》第四条。
涉嫌囤积时,《审查定见书》若何回复?
目前的审查中,对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商标申请,不会直接驳回,而是先发出《审查定见书》请申请人注明情况,这也在很大水平上预防“冤杀”。
“防御性注册”在回复《审查定见书》时,沉点应放在主商标的使用证据和驰名度方面的证据上,商标维权的证明也可作为防御性注册正当性的佐证。《审查定见书》列明的商标应尽可能全数提供合理性注明和证据,只有注明没有证据的回复定见通常不被接受。无法提供所有在列商标的正当性证据时,自动撤回一部门商标申请,提供渣滓商标申请的正当性证明也是预防“全军覆没”的方式。
“储蓄商标”通常未现实使用,在回复《审查定见书》时,沉点是证明有使用意图,提交将来使用商标可能性的证据。行业特点、企业现实经营领域等可作为申请数量多的佐证,“有现实预期的将来业务”是指已经在筹备中的,企业已经做好筹备予以执行的将来业务,有力的证据资料是项目策动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为将来业务执行做出筹备的证明等。
申请人在收到涉嫌违反第四条的《审查定见书》时,就代表“防御过度”或者“储蓄商标”的数量超出可接受领域了,申请人必要有现实证据证明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仅寺讽性的回复定见,很难被认可。
企业在正确意识商标被侵权的风险的前提下,没有试图获得高于通常商标甚至驰名商标;ち煊虻纳,基于企业自身出产经营必要申请商标,通常不会落入第四条的进攻领域。在商标局严格进攻商标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的大环境下,相信企业会更理性地申请“防御性商标”和“储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