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治理委员会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颁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某投资征询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共计78件,违法所得26479.55元。责令当事人终场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充公违法所得26479.55元;2.处违法所得1.5倍的?39719.33元。罚没款计算66198.88元。江苏两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企业签定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收取了有关用度。别离充公违法所得49537.57元;?49537.57元,两项计算99075.14元;充公违法所得35242.58元;?35242.58元,两项计算7048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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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监执罚〔2022〕67号 天津XX投资征询有限公司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案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治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执罚〔2022〕67号
当事人:天津XX投资征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交易牌照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911XXXXXXXXXXXX62L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
2022年5月17日,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发展法律查抄,现场查抄发现当事人在未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法律人员于2022年5月30日、6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委提交有关证明资料,法律人员萦绕当事人涉嫌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网络有关证据资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2年6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在未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共计78件,违法所得26479.55元。
上述事实,重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交易牌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3.询问笔录、专利代理有关和谈和合同复印件、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代理情况表等资料;4.当事人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推算注明、专利撰写费转账截图、知识产权情况注明等资料。
本委于2022年7月7日,依法向当事人投递了《行政处罚奉告书》(津市监执罚告〔2022〕1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定见。
本委以为,《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划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该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宣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划定,组成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凭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该当责令当事人终场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
当事人积极共同行政机关查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自动提供证据资料,切合《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中从轻或减轻处罚内容中的第二款第一项“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能够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①积极共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自动提供证据资料的”从轻处罚的情景,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划定,凭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划定,责令当事人终场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充公违法所得26479.55元;2.处违法所得1.5倍的?39719.33元。罚没款计算66198.88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罱傻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杏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杏注中国银行天津分杏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杏注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杏注天津银杏注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畹,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逐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造执行。
如你单元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能够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终场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治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XX(漯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913XXXXXXXXXXXX558
重要违法事实:XX(漯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企业签定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收取了有关用度。该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治理法子》第八条的划定,组成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处罚凭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了局:责令立即终场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49537.57元;?49537.57元。两项计算99075.14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2-07-11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XX(信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913XXXXXXXXXXXXR4W
重要违法事实:XX(信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企业签定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收取了有关用度。该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治理法子》第八条的划定,组成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擅自觉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处罚凭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了局:责令立即终场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35242.58元;?35242.58元。两项计算70485.16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