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功夫:2020-03-19起源:国知局点击:0 返回列表
3月15日,欧洲专利局颁布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时限延期通知。
该通知内容重要涉及疫情严沉地域申请人凭据《欧洲专利协议》(EPC)以及《专利合作协议》(PCT)所申请的案件。其中,凭据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和第150条第(2)款的划定,自通知颁布当日及之后过期的时限,其有效期耽搁至2020年4月17日。此表,凭据PCT细则82之四.1款,时限延误在肯定前提下可予以豁免。中国申请人可凭据该通知,做好案件有关调整铺排和工作筹备。
有关通知具体如下:
1.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影响所引起的问题,在时限延误的情况下,请关注《欧洲专利协议》(EPC)和《专利合作协议》(PCT)所划定的通常司法救助措施,出格是凭据本通知的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的合用,以及EPC细则第134条第(5)款和PCT细则第82条之四.1款的可能合用。
2.与很多其他缔约国一样,欧洲专利局地点地的德意志联国共和国在经受人员流动、社交以及某些服务、互换和公家日常生涯的限度,切合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中界说的不成抗拒事由。因而,为所有当事人及其代表将本通知克日起的有效期耽搁至2020年4月17日。凭据EPC第150条第(2)款,这也合用于依照PCT提出的国际申请。若是不成抗拒事由持续至上述日期后,则将颁布另一条通知从而进一步耽搁上述有效期。
3.在与本通知第2段不矛盾的情况下,对于本通知未涵盖的情况,EPC细则第134条第(5)款为异常情况所导致的申请人、当事人或其代表的居住地或者交易地无法正常投递或者传输邮件的情况提供了保险。此划定合用于申请人不成控的异常情况所导致的时限延误的情况,因而,在受疫情影响的地域[1],任何遭逢滋扰影响的申请人、诉讼当事人或其代表均可援引。
4.凭据EPC细则第134条第(5)款的划定,若是有关人员能够提供证据批注,在期限届满日前十天内的任一天由于此异常情况而导致时限延误,并且最迟在不成抗拒事由实现后的第五天实现邮寄或传送,那么误期收到的文件应视为已经定期收到。
5.在与本通知第2段不矛盾的情况下,有关PCT合用的期限和前提,请拜见PCT细则82之四.1款。出格是,任何有关当事人能够提交令人折服的证明,其未能遵守PCT的时限是由于在其居住地、交易地或者勾留地产生的天然灾害或其他类似原因造成的,并且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尽快办理了有关手续(不迟于有关期限届满后6个月),则时限的延误应予以豁免。该划定合用于在国际阶段待审的国际申请,但不合用于优先权期限。
[1] 截至3月17日,高危地域名单已更新如下:中国,韩国,伊朗,意大利,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海因斯贝格),法国(大东区),奥地利(蒂罗尔州),西班牙(马德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及纽约州)。请把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区域界说可能会产生变动,请接见欧洲专利局网站进行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