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科技体造鼎新,充分阐扬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表国度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以下统称“院士”)为代表的高档次人才在助力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沉要作用,依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省科技厅经过深刻调研和宽泛征求定见,结合我省院士工作站发展示实和建设需要,钻研造订了《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登记治理法子》(以下简称“《法子》”),共四章14条。
一、订正的重要内容
1、扩大了登记主体和引进院士及团队的领域。为吸引更多的院士及其团队在我省创新创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引入院士及团队的领域由原来的两院院士扩大到两院院士和海表院士。海表院士重要以欧美蓬勃国度院士为主,可适当扩大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度院士。登记主体由原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元扩大到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元。
2、对承建单元科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承建单元对院士及其团队发展科研活动的服务保险能力,要求承建单元经营或运行情况优良,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占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肯定的研发能力。
3、进一步缩短了登记工作时限。院士工作站登记由原来的按季度集中审核公示批改为“复鉴定见自初审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承建单元。省科技厅每月5日前对上月审核的切合登记前提的院士工作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加强了院士工作站的服务和评价。为激励和疏导承建单元与院士及其团队发展求实高效的创新合作,确保工作站建设获得实效,对院士工作站的治理评价以及归并、沉组、撤销、调换做了相应的划定,评价了局优良的将赐与后补助嘉奖。
二、内容解读
第一章为总则。重要明确了《法子》造订的凭据、工作站建设的指标工作、登记主体和组织治理责任等内容。凭据《法子》要求,我省工作站登记主体为承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元。工作站的登记治理工作由省科技厅掌管,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元为院士工作站登记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章为登记前提及法式。明确了承建单元应具备的前提。承建单元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且具备肯定的研发能力。承建单元须与院士及其团队签定蕴含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研发、科技成就转化、人才团队造就等方面的合作指标及双方权势、使命的和谈,并有具体的合作打算。承建单元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发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前提的能力,确保院士及其团队合理的在站工作功夫。明确了承建单元申请登记的法式。承建单元通过登录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内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省科技厅复审和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正式通过登记,可按《法子》划定形状自行造作加挂工作站标牌。
第三章为治理服务及评价。重要明确了登记后的治理服务、评价和赏罚处法。对评价了局优良的工作站赐与后补助支持,评价不达标的取缔资格,作摘牌处置。对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系统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的工作站,凭据绩效评价了局对其服务活动赐与后补助支持。各主管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的日常治理和服务机构,应对院士工作站建设赐与必要支持。
第四章为附则。划定了《法子》的诠释权和执行功夫。
有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登记治理法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