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治理法子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8号
各市人民当局,各县(视注区)人民当局,省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档院校: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治理法子》已经省当局赞成,现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建设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当真贯彻省委、省当局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农高区)建设治理,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就转化,积极推动产城、产镇、产村融合,有力推动全面实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夫增收致富,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省级农高区建设对峙以“创新、协调、绿色、盛开、共享”发展理想为指引,以“当局疏导、社会参加、创新引领、效益惠民”为准则,以深入科技体造鼎新为动力,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省级农高区建设治理和有关活动,合用本法子。
第二章 申报与批复
第四条 申请设立省级农高区,通常应是建设2年以上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前提:
(一)园区规划美满,职能定位正确。地点地设区的市当局凭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地皮利用总体规划等假造了总体发展规划;园区四至地理界限清澈、规模适度;主题区、示范区、辐射区等职能区划分科学合理,示范区与主题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造;总体发展规划的领导性和调控引领作用强。
(二)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头潜力大。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切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具备阐扬辐射带头的潜力,可能为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凸起,有肯定数量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产业链条齐全,产业链、创新链双链并举,可能支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对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的带作为用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造就力度大,可能有效提升农业产业竞争能力;配套产业齐全、方式多样,可能带头造就有关产业,形成以主带辅、有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绿色发展意识强,对现有不切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清退力度大,功效显著,无新增不切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
(三)治理与服务机构到位,体造机造创新。有相应的治理机构和拥有法人资格、企业化运作的服务机构,园区建设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体造机造创新性强,可能有效突破现有体造机造阻碍,成立起适应省级农高区可持续发展必要的新型治理体造和服务模式。
(四)创新资源集聚,措施保险有力。具备优良的基础设施前提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通常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钻研中心、沉点尝试室等配套美满的专业化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在荟萃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就转移转化等方面有肯定突破;农业科技金融系统根基成立,占有相应的投融资渠路和平台,具备为农业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具备相对美满的技术转化服务和技术培训系统,可能为打造“星创世界”,支持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夫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可能与全省科技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引领带头地点地穷困村脱贫致富。
(五)产城一体,融合发展。可能与城市总体布局、产业特色相衔接,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职能分区缜密结合,承载能力强,发展方式多样,有助于形成产城融合新模式;优势产业荟萃能力强,带头一批产业、鼓起一片新城的成效显著;可能与村落人丁转移、城市周边村镇发展相结合,产村产镇有机融合、协调发展,根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较高,可能吸引城市基础设施向村落延长,带头新村落建设健全发展;;ず屯诰蚯蚺┮滴幕⒋信┮滴幕馐肚,可能积极造就、发展园区文化与品牌创意产业。
第五条 申报省级农高区应由地点地设区的市当局向省当局提出设立申请。省科技厅依照省当局要求,参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法式,组织专家对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评估,审核有关申报资料;对切合省级农高区建设前提的,报请省当局核准设立,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全规划治理,享受有关政策。
第六条 省当局核准设立后,省科技厅参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治理系统,加强建设领导;省级农高区治理机构应依照总体发展规划,造订执行规划,落实有关要求,经地点地设区的市当局核准后执行,同时报省科技厅登记。执行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并报省科技厅登记。
第三章 治理与服务
第七条 省科技厅归口治理省级农高区。依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术,拟定并组织执行全省农高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打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抄;礼聘有关专家组成省级农高区领导征询委员会,为科学假造发展规划、造订搀扶政策等发展钻延注提供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展省级农高区建设绩效评估评价活动。
第八条 地点地设区的市科技局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农高区建设治理的具体领导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领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 建设与评估
第九条 省级农高区建设期通常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地点地设区的市当局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挂牌。
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农高区,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2年进行1次评估,评估指标重要蕴含建设发展、创新转化、创业服务、产业带头、综合效益、组织治理等。评估了局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颁布。对评估达标、执行功效凸起的省级农高区赐与沉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度园区;对评估功效差的,责令期限整改。
第十条 成立省级农高区发展年度汇报造度。省级农高区治理机构每年年底前按要求假造年度工作汇报,经地点地设区的市科技局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年度工作汇报内容重要蕴含总体进展、效益情况、经验与问题和下年度工作沉点等。
第十一条 成立省级农高区建设治理统计造度。省科技厅造订省级农高区统计指标和步骤,发展定期统计,作为对省级农高区绩效评估评价的沉要凭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法子自2016年10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9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