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术合同服务点、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中共通辽市委、通辽市人民当局《关于深刻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定见》,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的行业治理工作,凭据《通辽市科技成就转化技术转移系统建设规划》(青科成字〔2013〕2号)、《关于终场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用度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号)和通辽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造订本法子,克日起执行。
通辽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日
通辽市技术合同服务点治理法子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的行业治理工作,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员的行列建设, 凭据《通辽市科技成就转化技术转移系统建设规划》(青科成字〔2013〕2号)、《关于终场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用度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号)和通辽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通辽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市场中心”)是我市科技成就转化技术转移行业服务机构,对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行查核、监督和治理,掌管我市技术合同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设立、查核、监督和撤销等工作。
第三条 服务点的设立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登记的准则,尝试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造和属地化治理造。准则上每年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到10亿元的区(市)、职能区所设服务点不超过2个(不含高校服务点);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区(市)、职能区的服务点不超过3个(不含高校服务点)。
激励支持驻青高校建设专业化科技成就转移转化机构,推荐切合前提的机构申报服务点,服务本单元技术合同登记需要;准则上每家驻青高校允许设立1个服务点,并由科技主管部门或科技成就转化主管部门掌管监督治理。
各区(市)、职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掌管对地点辖区内服务点和登记人员进行监督治理,成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造,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查核,提高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素质,确保技术合同登记质量。
第四条 服务点申请设立前提如下:
1.申请单元该当具备合法、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股东人数不幼于两人,拥有美满的公司治理和内部节造造度。
2.申请单元交易领域内应蕴含技术转移、技术买卖、创业服务、科技征询服务等有关内容。单元财政造度规范,应设立技术合同服务专用账户,并由地点单元财政部门治理,地点单元该当指定拥有资格的财政人员治理与技术合同服务有关的财政工作。
3.申请单元应有一支不少于10人的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就转化服务的专职团队,其中直接从事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且须拥有通辽市技术经纪(技术合同)从业资格,定期参与国度和处所的技术合同服务培训。
4.申请单元须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技术合同服务应在服务专区设立服务窗口。
5.申请单元及关联单元经营期内未违反有关司法律规,未受到情节严沉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代表、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从业以来未受到行业处罚,没有不守诚信、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纪录。
申请设立服务点的单元该当以书面大局向技术市场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经行业审核、专家评审通过后由技术市场中心予以公示。
申报资料重要蕴含: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通辽市技术服务点申请表、交易牌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管技术合同掌管人、技术合同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员从业资格证及劳动合同、整个职工花名册与劳动合同及社保障明等。
第五条 服务点职责是技术合同征询、代理和有关技术转移服务:
1.提供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的政策性解读、培训和征询服务;
2.协助当事人明确技术买卖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和权责关系分析,并对技术合同条款提供规范性征询服务;
3.协助当事人签定切合规范的技术合同文本,实现技术买卖;
4.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鉴定技术性收入和审批奖酬金手续;
5.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
6.技术合同档案生活工作;
7.协调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六条 服务点该当依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治理法子》(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定》(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青科服字〔2017〕1号)划定前提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实现服务事项。
对非技术合同或者不切合登记前提的合同,不予登记,并退还当事人。
第七条 服务点及其工作人员该当严格忠于职守,推广职责,遵纪守法,公正清廉,自觉守旧当事人有关贸易奥秘,涉及国度安全或者沉大利益必要保密的,该当采取保密措施,违反本条,情节严沉者应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第八条 技术合同登记员尝试岗位责任造,持证上岗、文化服务,正确执行司法、律例和政策。技术合同登记员该当是地点单元的在职人员,要求如下:
1.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有关司法知识和优良的职业路德;
3.上岗培训:登记员必须经过培训、查核,成就合格,获得通辽市技术合同登记员从业资格后,方能从事技术合同服务工作,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技术合同服务工作,技术合同登记员从业资格培训委托行业培训机构组织执行;
4.年审换证:技术合同登记员从业资格证书需每年年底经技术市场中心审核,陆续两年年审通过后换发新从业资格证书;
5.登记员查核:技术合同服务点登记员每季度累计错误超过2项(含2项),赐与该登记员忠告。年度累计忠告达2次的暂停该登记员资质,沉新进行上岗培训。年度累计忠告达3次的取缔技术合同登记员资质,沉新上岗培训,参与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持续从事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合同登记员幼我章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已经查实,取缔登记员从业资格。
第九条 凭据《关于终场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用度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号)有关划定,各技术合同服务点不得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名义,向技术合同登记方收取任何用度。
第十条 技术市场中心掌管我市各技术合同服务点日常治理和监督查核。每年岁首技术市场中心凭据昔时度全市科学发展查核指标值分化各服务点指标责任值,并与各服务点签定年度查核指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查核责任。技术市场中心每年对服务点进行例行工作查抄,年终组织查核,并将查抄和查核了局公示。
我市技术合同服务点尝试“双查核”造,即技术合同服务点须参与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服务点两类行业查核。双查查法子及服务点日通例范执行规定另行造订。
第十一条 服务点产生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
1.服务点报送虚伪合同、虚伪发票等虚伪文件资料已经查实的;
2.不签署年度查核指标责任书的;
3.陆续两年服务点查核不合格的;
4.一个年度内受到行业忠告3次(含3次)以上的;
5.无故不参加国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年度查核;
6.设立单元申请撤销的,经核准也能够撤销。
第十二条 本法子由技术市场中心掌管诠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通辽市技术合同服务点治理法子》(青科创字〔2016〕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