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幼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田舍、幼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别工商户发放幼额贷款获得的利钱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有关免税证明资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切合免税前提的幼额贷款利钱收入,按现行划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一连支持村落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幼型企业、微型企业签定的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田舍,是指持久(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蕴含城关镇)行政治理区域内的住户,还蕴含持久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领域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蕴含城关镇)行政治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领域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集体、学堂、企事业单元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表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田舍。田舍以户为统计单元,既能够从事农业出产经营,也能够从事非农业出产经营。田舍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告贷人是否属于田舍为准。
本通知所称幼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切合《中幼企业划型尺度划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幼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现实状态确定;交易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天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天然月的,依照以下公式推算:
交易收入(年)=企业现实存续期间交易收入/企业现实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幼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幼于100万元(含本数)的田舍、幼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别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