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新券治理使用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刻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深入科技体造鼎新加快创新发展的执行定见》、《科技部 发展鼎新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度沉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盛开共享治理法子>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等文件心灵,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盛开共享,加强创新活力,引发创新潜能,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以创新券的大局,依附“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合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对省内里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元(以下简称供给方)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发展科技创新有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产生的用度赐与补助。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铺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创新券使用和治理遵守国度有关司法律规和财政规章造度,遵循宽泛疏导、公开普惠、科学治理与专款专用的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执行创新券工作,省科技厅掌管创新券的政策造订、决策领导、监督查抄、审核兑现、绩效评价及钻研确定创新券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沉大事项,省财政厅共同做好政策造订以及资金保险工作。
第五条各市科技部门掌管本市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入网审核、创新券审核、政策解读、使用统计等有关治理工作;财政部门掌管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六条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创空间、专业化多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掌管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提供政策征询服务,协助入驻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申请兑现创新券等工作。
第七条 省科技厅在省仪器设备网基础上,建设山东省创新券治理服务平台,发展创新券的在线发放、审核、兑现、统计、日常治理等工作。创新券的征询服务、兑现资料核实、使用情况统计分析等具体事务工作,可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实现。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八条本法子所支持的中幼微企业应满足以下前提:
(一)注册地在山东省内,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拥有健全的财政机构,治理规范,无不良诚信纪录;
(二)与发展合作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供给方之间无任何从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第九条本法子所支持的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以下前提: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二)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创空间、专业化多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三) 创新项目需拥有产品研发及成就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第四章 使用领域与补助尺度
第十条 支持内容蕴含: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省仪器设备网入网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发展科技创新有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
第十一条产品在销售、出口过程中司法律规要求进行的检验检测,以及出产性通例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领域。
第十二条补助尺度: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发展科技创新有关活动产生的用度,省级创新券赐与“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域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60%补助,其他地域40%补助,统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第五章 使用与兑现
第十三条切合前提的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登录省仪器设备网注册,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第十四条 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明确检测、试验、分析内容要求,实时送检样本,在实现测试后结清用度,在线打印创新券。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在线提交发票复印件、盖章创新券、服务了局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科技创新有关性证明等资料。
第十五条创新券年度执行周期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昔时的9月30日。创新券每年兑现一次,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地点市科技局报送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经视注省审核后,省科技厅申请纳入省财政次年预算予以兑现。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申请兑现。
第十六条 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盛开共享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凸起的供给地契元,省科技厅、财政厅赐与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凭据综合评价了局,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统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建守护、升级刷新、分析测试技术及步骤钻延注一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尝试技术人员的进建培训等。
第六章 监督治理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和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掌管对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创新券情况进行监督查抄,对创新券使用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伎俩套取补助及嘉奖资金等违规行为,赐与以下约束:
(一)不良纪录列入单元信誉档案,向社会颁布,在科技打算项目、科技嘉奖申报方面赐与约束。
(二)取缔中幼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创新券资格,或取缔供给方享受后补助资格。
(三)对涉及的省级沉点尝试室、工程技术钻研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赐与一年黄牌忠告,直至取缔创新服务平台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法子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掌管诠释。
第十九条本法子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原《山东省幼微企业创新券治理使用法子》(鲁科字〔2015〕8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幼微企业创新券治理使用法子>的补充通知》(鲁科字〔2017〕89号)同时废止。
有关解读:《山东省创新券治理使用法子》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