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全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元:
现将《山东省临床医学钻研中心分中心建设领导定见》印发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全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治理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临床医学钻研中心分中心建设领导定见
凭据《山东省临床医学钻研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有关划定,为美满我省临床医学钻研创新网络,规范省临床医学钻研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现就分中心建设治理工作,提出以下领导定见。
一、职能定位
第一条 分中心旨在面向全省和区域临床医学科技创新需要,在省中心的领导、治理和支持下,协同省中心发展临床钻延注协同创新、学术互换、人才造就、成就转化。分中心是省中心创新网络系统建设的沉要组成部门。
二、布局规划
第二条 省中心要造订分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报省中心治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 沉大疾病领域和特色临床专科(糖尿病与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恶性肿瘤、老年疾病、中医等)须在各市行政区域建设分中心,实现市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其他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凭据需要择优在切合前提的3—5个市级行政区域建设分中心。准则上每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的省中心在每个市级行政区域建设不超过一家分中心。
第四条 省中心应依照两全规划、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调查申报分中心建设依附单元的业务水平、钻研能力等方面的基础上建设分中心。省中心发展分中心建设的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的沉点内容。
三、申报评审
第五条 申报分中心建设的依附单元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市级区域内有关疾病/临床专科的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当先水平。
第六条 分中心建设由申报单元提出申请,经省中心认定,报分中心地点地的市级人民当局科技、卫生健全主管部门及省中心治理部门登记;分中心为省级单元的,直接报省中心治理部门登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健全委和药监局,对登记的分中心进行审核并定期颁布分中心建设情况。
四、组织治理
第七条 分中心建设依附单元是分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治理的责任主体,应为分中心建设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相应的前提保险。分中心应按年度向省中心报送建设情况汇报。
第八条 省中心是分中心的领导部门,掌管分中心的认定治理、建设领导、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阐扬其技术优势和带作为用,引领各分中心发展协同钻延注成就转化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市级人民当局科技和卫生健全主管部门应对本市级行政区域内成立的分中心在科技打算、人才造就、平台建设、职称认定、床位假造、干细胞钻研基地和项目登记、样本库建设、设备配置证等方面赐与支持。
第十条 省科技厅会同卫生健全委和药监局两全协调各省中心在分歧地市的分中心布局,协调省中心与市级人民当局科技、卫生健全主管部门的沟通联 系。
第十一条 各治理部门要充分阐扬医学专业机构作用,加快建设省临床医学钻研协同创新网络,协同推动分中心治理的有关工作。
五、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省中心对分中心执行年度查核和绩效评价造度。各省中心要成立绩效评价机造,沉点从分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和协同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绩效评价了局将作为省中心尝试分中心动态调整,及市级人民当局科技和卫生健全主管部门对其支持力度的沉要凭据。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分中心统一定名为“山东省XXX临床医学钻研中心分中心”,英文名称为“Branch of Shandong Provincial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XXX”,使用统一的分中心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