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元:
为了健全美满项目治理机造,提高项目治理精密化水平,省科技厅钻研造订了《山东省沉点研发打算(沉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执行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沉点研发打算(沉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执行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美满项目治理机造,提高项目治理精密化水平,索求推动项目技术成熟度评价,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美满科技成就评价机造的领导定见》《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深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鼎新的执行定见》蹬仔关文件心灵,参考国度尺度《科学技术钻研项目评价公例》(GB/T22900-2009)、中国尺度化协会集体尺度《利用技术类科技成就评价规范》(T/CAS 347—2019),造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天然科学与技术领域,以改进现有产品(工艺)、开发新产品(工艺)或实现工程工作而进行的系统性钻研项目。
技术成熟度是指技术满足预期利用及产业化指标的成熟水平。技术成熟度评价是指在项目立项、执杏注验收以及后续跟踪过程中,对项目在某一功夫节点的技术成熟度进行的客观评价,用以确定技术起头和实现时的技术成熟度等级以及在划定的时限是否达到了预约的利用及产业化指标。
第三条 本细则合用于山东省沉点研发打算(沉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其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赞助并组织执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对峙以价值为指标、以效益为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疑神疑鬼,科学全面、流程规范,注沉质量、便于执行”的准则,如实评价项目在各个环节产生的价值,真实体现对市场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科技厅掌管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和监督,造订技术成熟度评价规划和评价尺度,确定评价对象,审查并颁布评价了局,推动评价了局使用。
第六条 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元)等项目主管部门掌管技术成熟度评价的具体执行,共同省科技厅对评价过程进行领导、监督和质量节造。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元和项目掌管人是技术成熟度评价的重要参加者,对评价资料的齐全性、正确性、真实性掌管,按要求发展自评并假造自评汇报,共同做好评价质量节造。
第三章 评价环节和内容
第八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分为立项评价、节点评价、验收评价和跟踪评价等四个环节。
(一)立项评价。在项目执行前,对项目执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确定项目技术成熟度的起点以及立项工作的最终指标。评价内容蕴含必要性、项目内容与执行规划、预期效益、钻研基础与前提等。
(二)节点评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阶段指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确定项目执行阶段性成就产出的技术成熟度。评价内容蕴含指标对标、执前进展、阶段性成就、执行保险等。
(三)验收评价。在项目实现后,对项目总体工作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立项阶段的技术成熟度指标是否已齐全实现。评价内容蕴含项目实现情况、项目产出、效益情况、组织治理与经费情况、资料文件治理等。
(四)跟踪评价。在验收评价实现后,通常为项目结题验收后2-5年内,对项目持续形成的成就产出以及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后续成就产出的技术成熟度。
第九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了局作为项目立项、过程治理以及绩效评价等的沉要凭据。
第四章 评价流程
第十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重要选取同业评议方式组织,可约请与项目钻研领域有关的专家,综合选取质询论证、现场调查、实物调查、抽查等方式。凭据必要,能够索求技术报表、指数评价等步骤。
第十一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流程蕴含:
(一)省科技厅造订评价工作规划(通知),明确评价主张、评价要求、评价环节,确定评价对象、评价内容。
(二)项目承担单元分化项目技术结构、鉴别关键技术,提出关键技术清单,确定典型成就,整顿有关证明资料。
(三)项目主管部门领导项目承担单元,对照评价尺度和要求,发展技术成熟度自评,假造自评汇报。
(四)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同业专家,集中评议项目承担单元自评汇报及证明资料,就技术成熟度等级、技术风险、节造措施等方面提出定见并形成评价结论。
(五)省科技厅凭据评价环节和评价结论,结合项目特点和治理必要,提出项目立项、治理措施、绩效评价等评价决策。
第五章 质量节造
第十二条 评价专家遴选遵循随机、回避准则,通常从省科技专家库中依照专业学科、钻研方向、钻研领域拔取,与项目承担单元有关系和利益的专家应自动回避。
第十三条 专家组人数准则上不少于5人,可由技术、产业和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通常应熟悉项目钻研内容有关的专业领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优良的科学和职业路德,无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纪录。
第十四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证明资料蕴含但不限于现场尝试或例行试验汇报、第三方检测汇报、中试检测汇报、设备检测汇报、出产工艺验证汇报、新药证书、论文、专利等。
第六章 监督治理
第十五条 评价专家应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价职责和权势,不得出具与现实情况显著不符的评价定见。
第十六条 参加评价的各有关单元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司法、律例和有关划定,保障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元和参加人员在评价中存在剽窃、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就,有意加害他人知识产权,提供虚伪资料,不共同评价工作等失信行为,将按科研诚信治理有关划定处置。
第十八条 凭据评价必要,可选取视频纪录等工具,实现全过程可申述、可查问和可追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度的评价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