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省委省当局工作部署,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幼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治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结合造订了《山东省科技型中幼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执行法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科技型中幼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执行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刻贯彻《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幼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心灵,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型中幼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主题竞争力,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幼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治理,凭据有关划定,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提升工程是山东省科技打算的沉要组成部门,旨在聚焦新兴领域及我省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支持科技型中幼企业结合高校、科研院所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就转化的创新项目。
第三条 提升工程对峙指标导向、需要导向、了局导向,凸起沉点发展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造就,以关键主题技术突破和科技成就转化为方向,以推进人才、技术、成就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幼企业集聚,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为指标,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组织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治理提升工程。省科技厅掌管项目组织施杏注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绩效治理和过程治理等。省财政厅掌管预算假造,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和下达资金等。
第五条 各市科技局掌管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处所支持资金落实、项目执行等,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发展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依附单元掌管据实编报项目申请资料,组织项目执行,落实项目执行前提和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规章造度和管帐核算法子,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发展绩效自评,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蹬仔关情况;自动共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支持沉点与方式
第七条 提升工程项目沉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资料新能源、高端设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沉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远景好、带头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第八条 申请提升工程项主张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获得国度科技型中幼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并萦绕沉点支持方向,与拥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沉点高;蛴惺盗Φ目蒲性核⒄构丶际豕ス睾统删妥牟а泻献骰疃。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就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幼企业。
第九条 提升工程项目选取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执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准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第四章 立项和执行
第十条 省科技厅依照年度打算,假造并颁布申报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单元依照申报要求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各市科技局依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纳入市级科技打算赐与支持,并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自主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发展大局审查、项目评审,提出项目铺排和经费配置定见,按法式鉴定并下达立项文件,会同省财政厅按法式实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提升工程项目执行期限通常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功夫。立项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元与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签定项目工作书,作为项目执杏注过程治理和评价验收的凭据。工作书的项目执行内容和查核指标等不得低(少)于申报书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元应推广项目执行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合作单元协调联动,依照工作书要求牵头实现研发和成就转化工作。项目合作单元应依照约定积极共同承担单元,支持项目顺利执行。
第十五条 各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治理、服务和协调保险等工作,全面相识项目进展和组织执行情况,实时协排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当令提出项目执行的定见建议。
第十六条 项主张过程治理、绩效评价等事项参照《山东省沉点研发打算治理法子》蹬仔关划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涉及预算治理、预算调整、结转结余等,参照《关于鼎新美满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治理的执行定见》蹬仔关划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治理
第十八条 提升工程项目组织执行的监督治理参照《山东省科技打算项目监督治理法子》《山东省科技打算项目科研诚信治理法子》蹬仔关划定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元该当凭据有关划定,科学、合理、有效地铺排和使用项目经费,按要求填写年度绩效指标实现情况,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抄和监督治理。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元和幼我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将采取终场拨款、追回资金、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纪录等有关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法子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二条 本法子自2022年5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