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3〕154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成就转化贷款风险赔偿及贴息工作,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凭据《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有关划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钻研造订了《山东省科技成就转化贷款风险赔偿及贴息治理法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现实当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颁布)
山东省科技成就转化贷款风险赔偿及贴息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刻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加快推动新时期科技强省建设的执行定见》(鲁政字〔2022〕225号)、《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5号)文件心灵,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疏导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幼企业信贷支持,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山东省科技成就转化贷款(以下简称“鲁科贷”),是指银行向科技型中幼企业发放的用于支吃祗业科技研发、成就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加民间借贷、投资本钱市场和幼我消费等方面。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银行,是指各设区市科技局自主选择“鲁科贷”业务合作的银行。
第四条 本法子所称早期、草创期科技型中幼企业,是指设立功夫不超过5年(60个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入库科技型中幼企业。
第五条 本法子所称风险赔偿,是指对发放“鲁科贷”产生不良本金损失的银行赐与肯定比例的赔偿。
第六条 本法子所称贴息,是指对按时还本付息的“鲁科贷”贷款企业赐与肯定比例的一次性利钱补助。
第七条 风险赔偿资金由省、市级财政铺排,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铺排。省级风险赔偿和贴息资金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市级风险赔偿资金由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列支渠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省科技厅掌管颁布科技型中幼企业名单;组织全省“鲁科贷”登记、风险赔偿和贴息资金申报与审核;掌管省级风险赔偿和贴息资金假造、执行和绩效治理。
第九条 省财政厅掌管省级风险赔偿和贴息资金预算审核,批复下达资金,牵头资金预算绩效治理。
第十条 设区市科技局掌管遴选合作银行,组织本地“鲁科贷”登记、风险赔偿和贴息资金申报、审核与推荐,共同发展绩效治理;掌管市级风险赔偿资金假造、执行和绩效治理;领导县(视注区)科技局实现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设区市财政局掌管本级风险赔偿资金预算审核,批复下达资金,牵头资金预算绩效治理。
第十二条 银行自主审批、发放贷款,按划定申请登记,加强贷后治理;按划定申报风险赔偿资金,做好不良贷款追偿、风险措置和追回资金中财政部门返还工作;定期向贷款登记的设区市科技局汇报贷款发展、风险预警等情况,共同发展贷款绩效治理。
第十三条 企业该当依照贷款合同约定及登记承诺用处使用贷款资金,共同银行发展贷后治理及申报风险赔偿资金;按划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共同发展贷款绩效治理。
第三章 支持对象、前提和尺度
第十四条 “鲁科贷”支持对象为在山东省内注册(不含通辽)的科技型中幼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赔偿登记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五条 风险赔偿资金赔偿对象为银行省级分行或处所银行总行,须同时切合以下前提:
(一)贷款已登记并经省科技厅布告。
(二)贷款已凭据〖易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法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
(三)尽责发展贷后治理,确保贷款按划定用处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
第十六条 省级风险赔偿尺度为登记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草创期科技型中幼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誉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赔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级风险赔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赔偿比例。渣滓损失由银行承担。
第十七条 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16日后登记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登记贷款企业。企业可从切合前提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尺度为企业现实支付贷款利钱的 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
第十八条 已登记贷款存在以下情景之一的,风险赔偿或贴息资金不予支持:
(一)违反贷款用处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处使用。
(二)属于《关于深刻推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造度的执行定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景。
(三)在贷款发放、登记、风险赔偿或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
(四)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风险赔偿或贴息资金支持。
(五)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景。
第四章 贷款登记治理
第十九条 “鲁科贷”尝试常态化登记治理,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纳入登记的贷款享受风险赔偿和贴息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登记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未采办“鲁科担”“鲁科保”贷款融资服务。
第二十一条 登记贷款期限由银行和企业约定,激励银行向企业发放3年期以上的中持久贷款。
第二十二条 对已登记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划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沉新申请登记。
第二十三条 贷款登记申请由县(视注区)、设区市科技局逐级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后定期布告。
第五章 风险赔偿治理
第二十四条 年度风险赔偿集中申报受理截止功夫为每年10月底。“鲁科贷”产生逾期,银行按有关划定认定不良后,向贷款登记的设区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赔偿申请。
第二十五条 设区市科技局受理风险赔偿申请后,结合县(视注区)科技局,通过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核实贷款使用情况,提出贷款本金损失认定微风险赔偿建议,出具正式汇报并报送省科技厅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风险赔偿资金昔时审核、次年拨付,各设区市科技局凭据省级风险赔偿打算实现市级风险赔偿。银行应确保风险赔偿资金用于冲抵不良贷款本金损失。
第二十七条 银行应成立不良本金追偿、抵押财富措置和不良贷款批量让渡工作台账,在不良本金收回之日起60日内,将收回的资金扣除诉讼或买卖等有关用度后依照原比例、原渠路退还省市财政;设区市科技局每年对银行追偿和措置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第六章 贷款贴息治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贴息集中申报受理截止功夫为每年10月底。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按划定提交贴息资金申请。
第二十九条 贴息资金申请由县(视注区)、设区市科技局逐级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贴息资金昔时审核、次年拨付,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企业。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治理
第三十一条 省科技厅每年对“鲁科贷”工作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了局优异的市和银行,赐与传递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风险赔偿或贴息资金、追偿后不如实汇报和实时返还的,已经查实,收回有关资金,取缔申报资格。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国度有关司法律规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
第三十三条 支持银行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元及辅导班子绩效评价,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或绩效评价时,扣除省、市级财政已赔偿的本金损失。推动银行成立服务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造,适度提高早期、草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去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子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掌管诠释。
第三十五条 本法子自2024年1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法子执行前已登记贷款的风险赔偿申请,按《山东省科技成就转化贷款风险赔偿资金治理法子》(鲁科字〔2018〕145号),《山东省科技成就转化贷款风险赔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执行。